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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五十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首杏易购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首杏易购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用积分和店铺评星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用评价页等页面不展示评论内容。

(三)评星不累计,是指买卖双方交易后产生的信用积分和店铺评星不累计。

(四)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指经合理判断,交易属首杏易购定义的违规/异常行为,限制使用评价工具,以防止扰乱首杏易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五)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首杏易购会员发布新商品。

(六)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首杏易购会员发送站内信。

(七)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首杏易购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

(八)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首杏易购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

(九)限制发货,指禁止首杏易购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商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十)限制使用首杏易购会员,指禁止首杏易购会员登陆。

(十一)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首杏易购会员登录首杏易购网页。

(十二)关闭店铺,指删除首杏易购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十三)公示警告,指在首杏易购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十四)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首杏易购工具。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五十二条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降成一定星级且公布三天。违规降星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首杏易购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降星,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五十三条 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五十四条 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首杏易购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第五十五条 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3-30天不等的时间内(首杏易购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五十六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降星、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首杏易购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根据适用的范围分为通用违规行为及特殊市场违规行为,特殊市场违规行为也遵循前款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规行为划分。

第五十七条 首杏易购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商家严重违规降成四星,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向首杏易购支付违约金两万元的处理;

(二)商家严重违规降成三星,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向首杏易购支付违约金三万元的处理;

(三)商家严重违规降成二星,给予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向首杏易购支付违约金四万元的处理;

(四)商家严重违规降成一星,对商家做清退处理,查封账户并向首杏易购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保证金是指商家被首杏易购进行清退处理时,其店铺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商家因单次违规降星较大,导致累积降星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因商家严重违规降星导致被限制营销活动的规则以《首杏易购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为准。

第五十八条 首杏易购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降成四星即向首杏易购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二)商家因违反违背承诺 /或 滥发信息的规定,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如被降成四星,则给予店铺监管七天的处理;如累计被降成三星,则给予店铺监管十四天的处理;如累计被二星,则给予店铺监管二十八天的处理;如累计被降一星,则给予店铺监管五十六天的处理。

(三)因商家一般违规降星导致被限制营销活动的规则以《首杏易购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为准。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五十九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批量注册首杏易购账户的行为。不当注册的,首杏易购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降成三星;对于首杏易购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首杏易购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买家行为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第六十条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即首杏易购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违禁信息的,依据首杏易购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首杏易购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首杏易购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降成二星。 

第六十二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首杏易购删除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

情节一般的,降成四星;

情节严重的,降成三星;

情节特别严重的,降将成二星。

第六十三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首杏易购删除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针对因此产生的交易作屏蔽评论内容、评星不累计处理,延长交易超时并对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强制措施,降成一星。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首杏易购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等。 

第六十四条 出售假冒商品,每次降四星。出售假冒商品的,首杏易购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首杏易购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降成三星;情节严重的,降成二星。 

第六十五条 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降成四星;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降成三星。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降成二星。商家被降一星达三次,降一星。假冒材质成份的,首杏易购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 

第六十六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首杏易购删除会员所发布的未报关进口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降成二星。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首杏易购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第六十七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会员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会员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降成三星;情节严重的,降成二星。首杏易购同时有权取消或收回会员获得、使用的不当利益。

第六十八条 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商家通过首杏易购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首杏易购许可的品牌的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的,首杏易购删除会员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每次降一星。商家被降星累计达三次,降成一星。  

第六十九条 不正当牟利,是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首杏易购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会员明知品牌商、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并且从中牟取利益的。

会员不正当牟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降成一星,首杏易购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不得参加首杏易购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首杏易购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首杏易购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首杏易购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会员、运营服务商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首杏易购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首杏易购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首杏易购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首杏易购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降一星。

第七十条 拖欠首杏易购贷款,是指会员自首杏易购金融申请并获得首杏易购贷款,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经首杏易购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归还的行为。拖欠首杏易购贷款的,降为一星,该会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店铺永久不得参加首杏易购营销活动。 

第七十一条 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是指商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牟取利益向首杏易购提供不真实的资质证明的行为。商家向首杏易购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以严重违规行为降成一星。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发布禁售信息,是指会员发布首杏易购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禁售信息的,依据首杏易购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本规则及首杏易购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发布广告信息

发布以下任一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信息,在商品类页面发布的, 每件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降星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1、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首杏易购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

2、发布非首杏易购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等信息,特殊情形除外;

3、在首杏易购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

4、利用客服软件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首杏易购商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5、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客服软件等中使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信息。

(二)发布重复信息

1、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每件商品或信息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降星不超过七分),保留其中一款商品,删除其他同款商品;

2、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每次扣六分,保留其中一家店铺的品牌授权,取消其他店铺的品牌授权并删除该店铺该品牌的商品。

对涉嫌违反第一目规定的商品,首杏易购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首杏易购网搜索屏蔽。同时,首杏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

(三)发布规避信息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将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每次扣一分;

2、刻意规避首杏易购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或隐藏、遮挡、模糊处理商品相关信息的,每次扣一分;

3、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每次扣一分。

对涉嫌违反第一、二、三目规定的商品,同时给予单个商品首杏易购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同时,首杏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

(四)发布错误描述信息

发布以下任一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商品或信息,在商品类页面发布的,除第六目外,每件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降星不超过七分);发布第六目规定的商品的,第一次、第二次每件扣一分,第三次、第四次每次扣六分,第五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特殊类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星、首杏易购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5、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情节严重的。

对违反第四项中第二、三、五、六目规定的商品,首杏易购同时给予单个商品首杏易购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五)滥发其他信息 

1、除首杏易购特殊类目及特殊情形的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发货的,下架该商品。

2、发布以下信息的:

1)发布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的信息,包括申请首杏易购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首杏易购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删除;

2)发布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商品,首杏易购将删除该商品;

3)发布首杏易购明令禁止的不当营销类信息的:在商品页面发布的,每1件商品降一星,同时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删除商品;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渠道发布的。

商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首杏易购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首杏易购可对该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同时,首杏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

第七十四条 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星、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首杏易购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评星不累计、屏蔽评论内容等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首杏易购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纠正违规行为的同时,首杏易购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首杏易购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卖家30天的单个商品首杏易购网搜索降权和单个商品首杏易购搜索降权的处理。如卖家某商品多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

卖家应按照首杏易购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诉凭证,如卖家存在提供虚假凭证的情形,视为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发生的,给予警告处理,两次及以上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降一星处理。

买家如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首杏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身份验证、关闭订单、销量不累计、屏蔽评论内容、评星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信用积分清零、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处理措施。

第七十五条 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四十八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

延迟发货的,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同一买卖双方间且付款时间在24小时内的多笔交易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延迟发货情节严重的,下架商品;延迟发货情节严重且买家在2019年9月1日0点前发起投诉后商家未在首杏易购客服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处理的,除须向买家赔付外,给予警告处理;延迟发货情节严重且买家在2019年9月1日0点后发起投诉后商家未在首杏易购客服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处理的,除须向买家赔付外,每次降一星。

以下不支持延迟发货赔付情形,买家发起延迟发货赔付申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滥用延迟发货规则的;

非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进行的购买;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首杏易购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买家权益,首杏易购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因水灾、火灾、地震、政府重大会议、重大赛事等特殊情形导致商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且向首杏易购报备并经首杏易购评估后予以准许的。

第七十六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首杏易购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首杏易购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首次警告,再次及以上每次降一星;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首杏易购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首次警告,二次降为一星,达四次,同时首杏易购将视商家违规影响程度采取单处或并处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发布商品、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

(三)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降一星;

(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降星。

第七十七条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和/或未按照承诺向首杏易购履行以下义务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商家须继续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交付发票等义务。 

(一)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每次降低一星:

1、首杏易购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2、首杏易购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3、商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成功后拒绝向买家发送或延迟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4、买家依据首杏易购规则及交易流程选择通过首杏易购与商家达成交易;

5、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务的;

6、加入首杏易购官方活动的商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履行的;

(二)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每次降一星:

1、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定商品除外);

2、商家通过QQ、微信等方式引导买家在首杏易购外进行交易的;

(三)商家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每次扣四分。

首杏易购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首杏易购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竞拍不买,是指买家拍得商品后拒绝成交,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买家竞拍不买的,每次降低一星,并须按照《拍卖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拍卖流程中最终锁定的拍卖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见降低一星;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降成三星。  

第八十条 滥用会员权利,是指会员滥用、恶意利用首杏易购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商业经营秩序的行为。

对于滥用会员权利的账户,首杏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屏蔽评论内容、评星不累计、限制投诉、延长交易超时、查封账户等账户权限限制类措施。

对于滥用会员权利而获得的不当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消费红包、首杏易购积分等),首杏易购将采取收回、作废、失效等利益追回类措施。

对于滥用会员权利产生的订单,首杏易购可能采取订单关闭、屏蔽评论内容、评星不累计、不计销量等损害结果恢复类措施。

商家有权使用首杏易购所赋予的各项工具对异常订单或行为做出处理。但商家滥用工具导致已付款的正常订单被错误关闭的,依据“延迟发货”规则对消费者予以赔付;其他滥用首杏易购所赋予的工具的情形,每次将一星。

第八十一条 未更新或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未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情节严重的,降成四星

(二)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实际经营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变更其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行为。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首杏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商家被违规处理后30天内仍未就其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的,首杏易购将按以下规定对商家再次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的,降成四星

2.情节严重的,降成三星

3.情节特别严重的,首杏易购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

第八十二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首杏易购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首杏易购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一)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降成四星;

(二)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降低一星,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降成二星;

(三)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降为一星。

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同时,首杏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第五节 违规的执行

第八十三条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首杏易购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首杏易购排查发现。 

第八十四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发布禁售信息、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进口报关商品、假冒材质成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发布非约定商品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投诉应当在首杏易购规定的时限内在线提交投诉: 

(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

(二)描述不符(类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第八十五条 对延迟发货、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两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首杏易购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首杏易购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第八十六条 商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首杏易购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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